《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
3月2日,《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正公开征求意见,要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,不得销售。如果违反相关规定,将企业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,且拒不整改的,将被列入佛山市土地市场失信“黑名单”企业。
上一篇:陕西南海扩大公共住房建设,降低门槛和补贴都不落下
下一篇:单体酒店联盟是否可缓解生存压力
返回
3月2日,《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正公开征求意见,要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,不得销售。如果违反相关规定,将企业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,且拒不整改的,将被列入佛山市土地市场失信“黑名单”企业。